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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跑路美女老板”非法集资17亿获死缓

A-A+2013年10月23日15:20人民网评论

被告人顾春芳被告人顾春芳

  23日上午,江苏常熟“美女老板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人民网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苏州市中院以被告人顾春芳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应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顾春芳年届不惑,昔日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称,曾做过模特。2012年3月,顾春芳资金断链跑路导致案发,彼时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当月27日,常熟警方在上海将顾春芳成功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本人从事煤炭生意或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而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以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山东巨能电力集团等公司企业印章、合同,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集资款除归还部分利息外,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4.5亿余元不能归还。

  苏州市中院认为,顾春芳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应予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顾春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顾春芳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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