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匡雪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致一人死亡,依法应予惩处。匡雪辉的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月29日,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在地铁口附近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的抢劫犯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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