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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价官员首次公开承认本地“收入低物价高”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2013年3月26日【评论0条】字号:T|T

“考虑到海南本地‘收入低 物价高’的实际情况,我们这次对调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小幅调整,合理负担。”324日,海南省物价部门官员在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海南属于典型的岛屿经济,生产生活物资大部分从岛外调入,加之市场容量较小,因此长期存在“收入低 物价高”的情况。

  这是海南省物价官员首次公开承认本地“收入低 物价高”的现状。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4元,全国排名倒数第二。近年来尽管部分时段增幅超全国平均水平,但总体排名并无太大变化。但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却长期居高不下。如201010月海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6%,比全国平均水平(4.4%)高出3.2个百分点。海南省政府官员曾公开指出,物价在较高位运行,不仅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压力,也会对后期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稳定物价,海南省曾制定了向困难群体、低收入家庭发放价格补贴、加大供应等多项措施。2012年,海南省委、省政府首次将物价调控列入《海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增强市县政府抓好保供稳价主动性和自觉性。海南省物价部门也从20121月份起试运行各市县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及排名通报工作,重点对粮、油、肉、禽、蛋、菜、鲜果七大类37个代表品进行监测,通过调整权重、补充监测品种、完善计算方法、开展业务培训和督导,及时解决新问题,并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和规范。

  截止到目前,海南省物价局已向各市县政府印发了13期全省18个市县价格水平每月排名通报,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监管和对市县政府调控物价工作进行考核。(记者 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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