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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A-A+2013年7月31日07:56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7月30日电(记者 付美斌)30日下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海口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多项地方性法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其中,任命符秀容为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凌杰泉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庭长、吴素琼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等。具体任免如下:

  任命:

  符秀容为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委员。

  法院系统

  任命:

  凌杰泉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庭长;

  吴素琼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戈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志刚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肖云彪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文玉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段洪彬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庆伟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彦贵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吴浩云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魏文豪、吴天月、潘菲菲、马雪涛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亮锡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奇志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轶人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梁振文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志新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秀儒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蔡于干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符嘉华、吴慧明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科蕾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吴素琼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志刚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宋长清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凌杰泉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峻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高江南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问朝楼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建志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蔡汝乐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科蕾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会兵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梁海英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检察院系统:

  任命:

  潘学峰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冯伯仁、符史可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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