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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生未使用助学贷款 却被要求还款6000

A-A+2013年11月18日08:01南岛晚报评论

付款凭证显示助学款已汇出记者许尔生摄付款凭证显示助学款已汇出记者许尔生摄

  儋州教育局:款项已转账到校方;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没有这笔助学款明细

  周优美家住洋浦经济开发区,4年前,她考入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经济系,由于家庭贫困,她向儋州市教育局申请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后未查询到这笔款项,家人因此四处筹款为其缴清了上万元学费。今年毕业后,她突然接到儋州市教育局通知要求还款,周优美感到非常纳闷。

  家长反映女儿未使用助学款毕业后却被要求还款

  近日,周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女儿叫周优美,2009年从洋浦中学考入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经济系金融专业。当时办理了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校报名时发现贷款还没有到账,后来他们一家四处筹集了学费。今年女儿大学毕业后,周先生突然接到儋州市教育局打来电话要求偿还贷款,他感觉莫名其妙。

  周优美也告诉记者,她大学四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全是由她的家人自主筹集,每学年需要向学校上缴10000元学费及1200元生活费,本科四年时间总共44800元,而她从未使用过助学贷款,她在校期间校方也从来没有通知她使用助学贷款。她于今年8月份毕业后也接到了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的通知,要求偿还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是她要求学校查找相关记录,校方并没有提供详情。

  周先生及其女儿周优美向记者表示,他们没有办法弄清楚“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底有没有汇到学校账户”,于是求助于南岛晚报,希望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及儋州市教育局给他们一个公道的说法。

  记者调查付款凭证显示贷款已汇出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得知,周优美的母亲蒲庆南为周优美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学年为2009年-2010年,申贷原因是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贷款金额为6000元,贷款受理日期为2010年1月6日,宽限期开始日期为2013年9月1日,起始年利率为5.94%,贷款发放日期为2010年1月6日,回执接收日期为2009年10月12日。该系统显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提供了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官渡支行账号:53001945036051001945。

  11月13日,儋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事员李广彬带领记者在资助中心档案室查找到一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部专用付款凭证,编号为琼000000000044864。该凭证显示,2010年3月2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儋州市支行将6000元汇至了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但是账号为53001945036051001954,最后两位尾数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账号最后两位尾数不一样。

  11月14日,李广彬告诉记者,国家开发银行当年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结算生源地助学贷款,并不是国家开发银行直接将助学款转账。“我不懂这些账号的事,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应该懂这些。凭证已经显示,学校已经收到这笔6000元的助学贷款。只要周优美本人或其家长到儋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部专用付款凭证,就可以到高校领到这笔款项。”

  李广彬强调,周优美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之后开始计算利息,2013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为121.18元。

  学院反馈没有助学款到账明细

  11月14日,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周优美入学期间没有使用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件事情他们是知情的,但是没有周优美的助学贷款到账信息,他建议记者采访学院学生处付孝军老师。

  随后,记者根据院方提供的电话找到了付孝军。付孝军表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接到周优美的家长反映的情况,当年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没有使用,目前滇池学院财务部门还在核查当中。付孝军强调,他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账明细,从2009年1月1日2010年3月30日,明细中并没有看到周优美的名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儋州市支行将助学贷款电汇到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财务处,由于涉及学生人数众多,核查需要一定的时间。他让记者放心,“学校一定会负责到底。”

  付孝军认为,周优美本人也有一定的问题,她应该跟踪查询这笔款项。一般来说,助学贷款到账后,便会通知学生本人。现有的系统显示,没有周优美的助学款到账明细,也就没有通知学生本人。

  资助中心

  通过银行转账不存在贪污或截留

  儋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黎圣君告诉记者,自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在儋州市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以来,儋州共有2万多名贫困大学生获得助学贷款,总金额1亿多元。今年儋州共有4863名大学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审核确定为困难家庭的学生约有1700人,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儋州5年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从未遇到过像周优美这种情况,应该是个案,他敦促资助管理中心办事员赶快查清情况。

  儋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事员李广彬表示,这笔款项没有经过他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不会存在贪污或截留等情况。

  周优美的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底去了哪儿?为何周优美一直没有收到助学贷款?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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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与家人共同负担

  据悉,生源地助学贷款(全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

  儋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考核优秀市县贷款额度不受限制

  海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2013年5月20日印发了《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细则》,根据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结果,对各地区助学贷款限额实行差别化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受限制。

  对于贷后管理,《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细则》规定,由市县资助中心提供催收方案,按照催收频率要求在系统中完成催收信息录入工作,系统录入遗漏比率超过5%的扣3分;死亡、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法鉴定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价款学生,其所欠本息在计算催收率(回收率、逾期率)时予以剔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妥善留存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定期将复印件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本版稿件均由南岛晚报记者许尔生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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