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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车辆排气检测收费标准 轻型汽车80元/次

A-A+2014年1月8日14:28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轻型汽车80元/次

  我省车辆排气检测收费标准

  商报讯(记者金兆芹)近日,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进一步促进海南绿色崛起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省物价局、省国土与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施行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40到90元之间,其中轻型汽车每次收费80元。

  中重型汽车每次收费90元

  通知指出,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并取得国土环境资源厅颁发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委托证书的机构,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行工况法检测,其收费标准为:轻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每次80元;中、重型汽车(3.5吨<最大总质量≤10吨)每次90元。出租车、公交车减半收取。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由省环保部门免费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标志。同一车型不得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检测机构不得重复检测并收费。

  小型汽车6年内每2年检测1次

  通知要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3〕59号)规定的检测方法和周期进行检测。轻型汽车应全面采用工况法(含加载减速工况法和稳态工况法),其他车辆和全时四轮驱动车辆等则视情况采用工况法、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烟度法。

  其收费标准为: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测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测1次;载货汽车和中型、重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测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测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测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测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测1次。对在规定检测周期内,经工况法检测排气污染合格的机动车,不得再强制检测并收费。

  通知还强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必须按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环保部门或质监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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