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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独生子女费或提至每月100元 原标准最低30元

A-A+2014年3月27日07:55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昨日上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要精神,并审议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当日,备受关注的海南“单独二孩”议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提出,将原条例中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孩的情形之一由“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女费或提至每月100元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锋对修改我省计生条例的必要性做了强调。他说,这是落实国家“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生育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二孩’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因此修改我省计生条例,尽快实施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成为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当务之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此次省政府提请的《修正草案》,及时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将有利于我省各民族家庭结构稳定,有利于城乡统筹,人口长期均衡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悉,《修正草案》将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孩的情形之一由“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测算,我省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城镇人口夫妇有9627对,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全省每年在现有基础上将多出生3000人左右。“‘十二五’规划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仍可顺利完成,既符合我省人口发展规律,也顺应了群众的期待。”王锋表示。

  此外,《修正草案》修改内容还包括调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每月最低30元提高到每月最低100元;删除了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的处罚规定。《修正草案》还将原条例中的“暂住证”修改为“居(暂)住证”。

  委员热议“单独二孩”政策

  会上,各位委员对于《修正草案》的讨论十分热烈。委员们一致表示,在社会关注度如此高、社会舆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建议该草案一审就通过,尽快实施。不过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备案,加上国家对各省开放“单独二孩”政策的间隔调控需要,《修正草案》很可能还要等待后续审议。

  李永喜委员在发言中表现出了一贯的直爽作风,她说:“出台慢了会影响到待产的部分人群,建议不要二审了,一审就通过。”她认为,海南的计划生育不要严于国家,赞同凡是只生了一个小孩的都可以再生一个。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和李永喜委员有着同样的看法,他说,国家计生委会同全国人大正在修改全国大法,现在可以在省里简单一审通过,等上位法出台,再按照国家规定调整。“这个法规最大特点是时间紧迫,社会舆论压力大,建议可以先通过‘单独二孩’的。”

  还有不少委员关注到了独生子女父母的福利问题。黄国泰委员在草案修改讨论中提出,失独家庭夫妇退休后应该怎么做?谁来照顾他们?没有单位的老百姓谁给他们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些都应该由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宋建海委员则建议,条例第47条规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需要修改,考虑到不同人员退休金有差距,应将退休金奖励设定为按照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来计发,以缩小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王锋表示,“单独二孩”的实施有个原则,国家一定要先备案才能通过人大上会表决。为何一定要国家备案才能在省里通过?黄国泰委员解释称,“考虑全国人口增长,不要一下子生孩子扎堆,给教育、医疗、社保资源造成极大影响。国家这时候就要控制,要隔一段时间批几个省,上次批了8个省,现在报上来又有8个省,我们属于这一批次,要先由专家论证政策可行性。”

  一审是否能通过“单独二孩”?还要等待今日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结果。 (记者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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