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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A-A+2014年5月23日14:28海南廉政网 评论

  原标题:澄迈: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5月21日,澄迈纪委对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二十条规定和县二十二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二条规定实施以来,全县各单位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极少数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无视规定,甚至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查处。其中,查处的十二起典型问题是:

  县民政局副局长王钊等人筹备缅怀革命先烈祭扫活动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王钊、蔡汝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林业局工作效能低下造成澄迈碳汇专项基金会设立工作延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局长黄大雄受到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县规委会办公室工作效能低下造成县规委会会议纪要拖延印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颜为文受到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老城镇大亭村党支部书记罗修民违规操办“入宅宴”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相关礼金。

  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指导员郑迎值班备勤擅离岗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县公安局加乐派出所民警黄勇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金江镇美亭财政所工作人员何世高和福山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桑违反工作纪律,何世高和李桑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县财政局和福山镇分别对两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县农技中心超标准发放补助款,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农技中心主任黄圣福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县农技中心追回多发放的1650元补助款归还原资金渠道。

  老城镇玉堂村委会主任、党员王默全等聚众吸食毒品,王默全、谢群、谢延山、邱开光等4名党员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加乐镇加桐村委会私设“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王时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发镇永跃社区居委会下市村民小组私设“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李树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江镇山口责任区高山朗村民小组私设“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徐应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委和县委纠正“四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态度和决心,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对自身存在的“四风”方面的问题,立查立行立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树立不抓作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由于制度不严、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要抓紧健全完善制度,在严格规范管理上下工夫。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惩。要持续开展对端午、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纪委将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情况持续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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