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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试点营改增企业减税1.6亿元 6月起电信业纳入

A-A+2014年6月8日08:32海南日报评论

  本报海口6月7日讯(记者 陈怡 通讯员 孙亮 李俊)记者昨天从省国税局了解到,6月起,电信行业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我省将有134户电信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截至2014年4月底,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2万户,总体减税约1.6亿元。

  据了解,自从去年8月试点开始以来,营改增工作已在我省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三个行业开展。6月起,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高于或达到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11%两档;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少于50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3%税率优惠,税负比早前缴纳5%营业税减少了40%。

  目前,经过省国税局的逐户核实,最终确认电信业营改增纳税人134户。试点纳税人可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跨境应税服务免税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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