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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路管站副站长收受贿赂13.1万元 获刑5年

A-A+2014年6月9日08:22中国新闻网评论

  海南省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原副站长朱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包商13.1万元“好处费”。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5年。

  2006年1月至2013年2月,朱某任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分管监督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及审核工程款拨付。为了在农村公路建设、公路维修、涵洞维修等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款拨付上得到“关照”,承包商李某等人先后送给朱某“好处费”13.1万元。(记者 邢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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