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0日消息 由医院为住院患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病人无需缴纳押金,只需在出院时交纳医保结算后的自付部分费用。“先看病后付费”这一便捷的诊疗服务模式自2013年10月31日在海口推行以来,有效简化了群众的就医结算模式,经过扩点实施,我市决定自6月10日起,在市属5家公立医院全部住院病房,全面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省心 住院手续简化
9日上午,旧州镇的吴先芳带着6岁的儿子赶到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儿科看病,因感冒引起了急性支气管炎,孩子需要住院治疗。
“如果要住院,是不是可以不交押金了?”在门诊大厅咨询处,吴先芳仔细看了一遍“先看病后付费”就医流程图,然后拿着自家的农合证向医护人员咨询。她得到肯定的答复。
“没想到要住院,身上就带了700多元钱,可能不够住院用的。”在入院办理处,工作人员告诉她,现在只需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及医保原件就可以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如果费用不超过5000元,就不需要再缴纳任何费用,出院结算时再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就行了。“这就方便多了”吴先芳说,省了不少排队缴费的工夫。
放心 “一日消费清单”明明白白
“患者无论是有钱还是暂时没钱,都能及时得到住院治疗。”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胡金牛介绍,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要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证原件,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便可住院,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没有携带证件的可以于24小时内提供,而急诊患者可以于次日办理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出院时难以一次性付清费用的患者,还可以采用签订协议分期还款的方式结清费用。
住院期间,医院将向患者提供前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费用“一日清单”。“这对当前大处方、过度医疗等情况会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市医改办主任邝雄说。
此外,医院会提醒个人支付部分达到一定数额(原则是三级医院达到1.5万元,二级及以下医院达到0.8 万元)的患者,告知其费用情况并实行分段结算。在患者临近出院时,还要详细告知患者住院期间所需的大致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便于患者或其家属做好筹资准备。
市属5家公立医院住院病房全部展开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是一项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即由原来患者先垫付医疗费,看完后走医保报销程序,转变为由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应负担部分,其余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据介绍,这一诊疗服务模式自2013年10月31日在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等3家市属医院部分住院病房试点实施以来,受到了患者的广泛欢迎。
“‘先看病后付费’这种模式让群众享受到了医疗改革的好处,也有助于医疗机构树立良好形象,对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起到很大作用。”市第三人民医院书记邓高鹏表示。近半年来,全市2686名群众体验了此项医疗便民政策,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问题。
为了让患者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带来的便捷,海口市决定自今年6月10日起,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全部住院病房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目前能享受到“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对象有4类,包括参加海南省、海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海口户籍职工;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和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流程:
患者就诊需要住院的,医生详细介绍纳入医保的病人先看病后付费的政策,并告知患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医保证的原件办理住院手续,未携带证件者必须于24 小时内提供。急诊患者可以于次日办理。
住院处审核证件,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医保证原件留在住院处作为抵押物保管。
患者凭医保证复印件、住院首页和《协议书》入院治疗。
病区医护人员核实病人身份。
相符者入院(如有异议,及时通知医保办审核。医保办确认不符合者,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及住院处,终止协议)。
入院患者在临近出院1-2 天时,护士应预先向医保办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或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数额时实行分段结算。)
病人出院结算时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住院处应将病人的医保证原件等抵押物归还病人或其家属。
病人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