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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石油公司干部海口行骗 男子盗刷15万被判刑

A-A+2014年6月17日14:51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贵州一男子夏某某伙同他人冒充中石油干部,以买房、给公司人员培训收取回扣等名义骗合作方将回扣款先存入银行卡,后采用调包的方式将银行卡盗走并将卡内存款取走。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6年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2年7月3日,夏某某伙同王某某(在逃)伺机诈骗,先由王某某冒充石油公司张姓工作人员给被害人付某打电话谎称其要购买付某的房产,并要求付某带其去看房子。7月4日上午,王某某来到遵义市三中找付某去看了付某的房子,双方谈好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交易。7月6日上午,经电话联系,付某到遵义市澳门路报业大厦25楼一家茶楼与王某某、夏某某见面,此次由夏某某冒充石油公司“刘主任”与付某洽谈,声称老领导想要从公司购买付某的房子上拿回扣,让付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们,再让付某将多出的每平方米500元共计8.54万元作为回扣款付给他们,并先将该笔款以付某的名字开户存在银行内,付某当即表示同意。随后,夏某某与付某一起到报业大厦楼下的遵义市商业银行澳门路支行开设以付某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后夏某某与付某回到报业大厦25楼茶楼,夏某某与王某某借机将付某的银行卡调包。随后付某按夏某某和王某某要求将8.54万元存入其开设的账户,当日,王某某和夏某某用窃得的付某银行卡分11次取出8.54万元后分赃。付某发现其存入的款项全被取走后,2012年7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3年1月9日,夏某某伙同王某某用一张名为“何国辉”的身份证和一张印有“中国石化公司西南管理局”的假工作证冒充中国石化西南石油管理局干部“何国辉”伺机盗窃。夏某某冒充“何国辉”先给被害人方某某打电话谎称其单位要送27名工作人员到加拿大学习,需要方某某对该27名工作人员进行英语口语培训,取得方某某信任。次日,双方见面商议,夏某某谎称其领导要从培训费中抽出回扣款每人2300元返还给公司,方某某当即表示同意。1月14日,夏某某到方某某的办公室会面。后夏某某欲带着方某某到海口市大同路的财富中心与由王某某冒充石油公司的“王处长”见面,并谎称为让“王处长”放心,要求方某某在楼下的农商银行先开设一个账户,方某某表示同意,后方某某在财富中心楼下的海口农商行大同支行以其名义开设一个账户,并与夏某某商定好账户密码。随后,夏某某领着方某某及方某某的妻子与王某某见面,王某某向方某某谎称其单位需要培训的工作人员增加到30名,并让方某某先将6.9万元回扣款存入方某某开设的某信用社的账户。后在双方谈话过程中,王某某和夏某某趁方某某不注意将方某某的银行卡调包后离开现场。1月15日,方某某将6.9万元存入其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打电话告知夏某某款项已存入,随后夏某某与王某某用方某某的银行卡将方某某存入6.9万元分8次秘密取出后分赃。1月16日,方某某因联系不上夏某某到银行查询,发现其存入的6.9万元全部被取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8月12日,经他人举报,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民警在贵阳将夏某某抓获。公安机关从夏某某身上扣押到一张名字为“何国辉”的假身份证和一张印有“何国辉”名字的中国石化管理局工作证。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欺骗手段盗得被害人银行卡后又秘密窃取被害人银行卡内存款15.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因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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