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条禁令”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本报海口6月18日讯(记者 郭景水 通讯员 邓意生 王成诚)记者今天从省编办获悉,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秩序,管好用好全省行政资源,省编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对各市县、省直各单位提出四条工作禁令。
严禁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
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和使用编制。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严格在限额内使用编制。严禁擅自突破编制控制总量配备编制,严禁擅自跨层级调整使用行政编制,严禁擅自改变编制的使用范围,严禁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
严禁超限额和规格核定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超规格、超限额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
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为条件,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以机构编制核查与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排查、梳理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和整改。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