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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3年后送达 东方市法院一庭长被行政记大过

A-A+2014年6月25日08:15海南日报评论

  判决结果3年后才送达

  东方法院一庭长被行政记大过

  本报八所6月24日电(记者金昌波)三年前作出的判决,竟然三年后才送达完毕。记者今日获悉,东方市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泽涛因构成失职、渎职错误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了解,2009年6月23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林某某诉罗带村委会、包某某拖欠工程款一案作出判决后,法官杨泽涛没有及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而是于2010年7月27日、2011年11月23日才将判决书分别送达林某某、罗带村委会。更有甚者,杨泽涛于2012年5月6日才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包某某,从法院作出判决到送达当事人包某某竟用了近3年之久。

  2012年5月17日,被告包某某向立案庭提交了上诉状,杨泽涛没有给当事人办理相关上诉事宜,而是于2012年7月9日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在包某某提出异议后,执行局才终止执行。在当事人找杨泽涛催问后,杨泽涛才于2013年3月5日为包某某办理相关上诉事宜,并将《诉讼费缴费通知书》送达包某某,从包某某提出上诉到为其办理上诉事宜,时间长达10个月。

  东方市纪检部门认为,杨泽涛违反办案纪律,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日前,东方市纪委给予杨泽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方市人民法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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