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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美女当酒托骗客人高消费 海口一男子获刑2年

A-A+2014年6月27日14:14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6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6月2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海口一男子周某某因参与酒吧服务工作和贩卖毒品,于近日被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与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7月12日,袁某志(已判刑)在海口市海垦路租下圈子咖啡酒吧,预谋让年轻女子约男性被害人到该酒吧进行高消费,进而诈骗被害人钱财。后袁某志陆续找来何某负责酒吧收银,被告人周某某(现年23岁,广东遂溪县人)和郑某(另案处理)等人当服务员。

  袁某志及袁某理、郑某庆(均已判刑)找来黄某沙、黄某梅(均另案处理)等人进行培训准备实施诈骗活动。何某顺(已判刑)负责在大型交友网站或通过QQ聊天方式寻找男性被害人,利用飞信、短信的形式将被害人联系方式发到黄某沙、黄某梅等人手机上,再由她们通过各种名义约被害人见面,将被害人骗至海垦路圈子咖啡酒吧喝酒。

  在点单时,黄某沙、黄某梅等人就会故意点每瓶2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的红酒,骗被害人进行消费,进而骗取被害人钱款。经鉴定,所有红酒都是由沙城1998干红葡萄酒调制而成,一瓶沙城1998干红葡萄酒价值人民币13元。

  被告人周某某明知袁某志诈骗团伙系从事酒托诈骗,还应袁某志的要求到其圈子咖啡酒吧从事服务等工作,从2012年7月13日至7月22日,袁某志诈骗团伙共骗取梁某锤等32名被害人至圈子咖啡酒吧高消费,骗取共计人民币71430元。

  2014年4月10日13时35分许,被告人周某某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金鹏北城旺角E栋9楼电梯口处,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鞠某,二人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当场从周某某身上缴获人民币400元、手机一部;从鞠某身上缴获其购买的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0.25克)。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袁某志等人实施诈骗犯罪,还帮助其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14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监督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25克,其行为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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