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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370人 挽回损失3千万

A-A+2014年6月28日09:35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6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林玥)6月2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检察院从去年6月至今年5月,一年来立案查办职务犯罪370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237件313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5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85万余元;依法查办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犯罪案件41件57人。

  省检察院称,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查办大案要案成效显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91件260人(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24件40人),大案占立案总数的80.6%;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49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43人)。查办渎职犯罪重特大案件17件27人。

  二、是办案重点突出,专项工作开展有力。全省检察机关在涉农惠民、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推动了反贪反渎工作整体发展。通过查办案件有效维护了海南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了党风廉政和反腐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三、是追逃追赃工作效果明显。一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追逃工作力度,通过上网追逃、通缉边控、劝返自首等措施,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5名,敦促13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查处上述案件时,人民群众举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当前收到的举报线索情况来看,部分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书写不规范、线索和证据难以核实,对于此类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在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多数只能作存查处理;另外确有部分举报人以匿名的方式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私利,肆意侮辱诽谤被举报人。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举报权利的同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控告陷害。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提倡和鼓励人民群众署名举报,并郑重承诺,对实名举报的线索,做到件件有答复,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或单位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举报方式:一是通过0898-12309进行电话举报;二是通过省检察院举报网址:http://www.hi.jcy.gov.cn进行网络举报;三是以书面信函的方式投寄给检察机关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四是亲自到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当面向工作人员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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