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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重申7条招生纪律 违者将被追责并实名曝光

A-A+2014年7月5日08:20海南日报评论

  本报海口7月4日讯(记者李佳飞实习生潘媚王姬公式)近日来,由于海口“小升初”新政备受关注,今天下午,海口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海口市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重申7条招生纪律,并明确违规者将被追究责任和实名曝光。

  根据《通知》,海口将进一步加强对择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其党员干部干扰学校正常招生秩序;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为所在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坚决制止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坚决打击借招生之机欺诈和敛财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利用职权、施加影响要求学校违规接收择校生的行为;小升初指标到校生推优工作要制定本校实施细则,量化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自愿报名、班级推荐、集体研究、校内公示等程序实施,严厉打击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各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严格做好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条件考生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普通高中学校(特批学校除外)不得擅自到各初中学校做虚假宣传、广告,不得擅自提前到初中学校组织招生,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程序。

  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一旦发现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扰乱招生工作秩序行为,教育纪检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并实名通报曝光。欢迎市民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1211;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6;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美兰区教育局6535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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