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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要求学校周边水域有人巡查 危险路段设警示牌

A-A+2014年7月8日07:46海南日报评论

  今天,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水务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部门决定建立我省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小学生的防溺水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报经当地政府同意,牵头成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宣传、综治、公安、水务、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作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通知要求,各市县防范溺水专项工作小组要定期联合并协调组织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对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以及区域内河道、水库、池塘、水坑、水利沟渠,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漏任何一处水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采取相应措施限期进行整治。对非法采砂取土形成的水坑、在建工地形成的危险水域、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等,要加大整治力度。要加强对各类水库的管理。对因整治不力,疏于排除安全隐患,造成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明确,各地防范溺水专项工作小组要协调组织好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切实落实防溺水联防工作机制,加强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安全管理,将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上的重点水域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消除险情和隐患。要在学生上下学途经的所有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按规定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特别是要在中午、下午放学期间、周末、节假日、暑期等溺水事故高发时段,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落实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对没有法定监护人陪同及无安全防护措施的要及时劝阻。

  通知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所有中小学校免费发放预防溺水宣传挂图、宣传卡片。各中小学校要对本单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按照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制订工作方案;不断丰富防溺水教育的手段和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动与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联动,组建巡查队伍在重点时段和重点河段进行巡防;对学生上下学途经水塘或河道及家长下班时间较迟、家长周六周日需要上班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并分门别类与家长商定教育和监管措施;建立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面谈告诫教育的制度。 (记者郭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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