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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男子持木棍殴打母亲致死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A-A+2014年7月23日16:45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频道7月23日电(余桂凤)近日,三亚市中法级人民院对被告人王亚罗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王亚罗因持木棍殴打其母亲容某致其死亡,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亚罗,男,1981年7月出生于三亚市,黎族,住三亚市崖城镇。2013年3月7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王亚罗回家发现房门被锁住,便在外面叫其母亲容某开门,容某在卧室睡觉,没有回应。王亚罗随即用扫把将容某卧室的玻璃窗和后门捅破,钻进容某卧室。随后,被告人王亚罗从屋外拿起一根约1.5米长的木棍返回容某卧室,朝容某头部打了一棍。容某被打后,将身子缓慢朝王亚罗方向转过来,王亚罗趁容某还在转动身体时,又连续击打。被告人王亚罗看到容某头部流血、一动不动躺在床上后,离开容某卧室去村中小卖部借手机联络其父亲王某。在王某的质问下,被告人王亚罗承认其用木棍殴打母亲容某的事实。当天中午,被害人容某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容某系生前头部被钝器打击造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法院同时查明,被告人王亚罗经常殴打母亲容某,2012年1月12日,因殴打容某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亚罗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持木棍对其母亲容某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被告人王亚罗不念及被害人的养育之恩,经常殴打容某。在因殴打容某被行政拘留后仍无悔改之意,直至本案案发将其母亲容某殴打致死,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本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亚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容某的丈夫王某(即被告人父亲)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请求对王亚罗从轻处罚,法院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等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王亚罗当场表示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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