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条例》11月1日正式实施。海南旅游业界期待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能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海南旅游业进一步改革开放,完善体制提升管理水平。

  2001年年底,海南省出台《海南省旅游条例》,成为全国较早颁布旅游行业法规的省份。2013年10月中国首部旅游法实施,一年后,海南省修订本省旅游条例,吸纳了旅游法部分内容,并根据该省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多项规定。

  新修订条例明确提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出现七种行为,包括转让、出租、出借旅游经营许可证,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诱导、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

  针对海南散客拼团问题频出的现象,新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拼团”最高罚30万元人民币;新条例强调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保,不得以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回扣代替导游费。

  近年,中国节假日旅游人满为患。海南新修订条例规定,旅游景区要定期公布最大承载量。同时,收费或提价要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等方面意见。

  海南辰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翟宁表示,新修订条例引导旅游经营者走品牌发展之路,希望海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能严格执法,避免立法和执法“两张皮”,使新条例真正起到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旅游业是海南着力发展的支柱服务产业。作为经济特区,海南拥有相应的立法权。旅游业界期待立法部门能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促进旅游业进一步改革开放。

  海南省旅游委相关主管官员坦言,旅游法实施一年,其中关于旅游购物的规定,因各方理解不一,在实践中备受争议。此次海南新修订的旅游条例只是照搬旅游法,没有对旅游购物细化规范。此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赖旅游、工商、物价、公安等多部门的配合,如何协调各部门建立有效管理体制,海南立法有待突破。再者,针对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旅游行业倡议按标准分类、分级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同时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这些方面的立法还有待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