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房公积金再出惠民新政策
本月起住房商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海南日报海口10月8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江永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今日传来重磅好消息:该局本月起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意味着以前选择住房商业贷款的广大职工,也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惠民政策。
据介绍,我省住房公积金体制改革以前,由于种种原因,许多职工选择了住房商业贷款,而随着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这部分职工迫切希望将商业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减轻还贷负担。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充分保障职工利益,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据了解,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台,可以大大缓解借款人的还贷压力。以50万元30年期,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按商业贷款现行基准利率5.15%计算,还款总额为982847元;假设办理商业贷款,5年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贷款利率3.25%,经计算总还款额为836467元(含前5年还款额),比商业贷款少支出146380元。
今年以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出台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等多项惠民新政,助力全省职工实现安居梦。
我省出台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教你如何申请住房贷款“商转公”
海南日报海口10月8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江永华)为了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和还贷压力,日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专门出台了《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起在全省开展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
这对于全省广大职工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王艳萍告诉记者,我省住房公积金体制改革以前,由于各种原因,许多职工选择了住房商业贷款,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惠民政策。为充分保障职工利益,决定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介绍,我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然采用住房抵押的方式,即商转公贷款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只要该住房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即可,并未引入担保机构作为中介,不增加借款人的成本费用。
据悉,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在原商业贷款余额内;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样,商转公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商转公贷款是否需要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王艳萍解释说,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当地房产抵押部门可同时办理原商业贷款撤销抵押和商转公贷款抵押的,那么借款人不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商转公贷款资金可直接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如果当地房产抵押部门不能同时办理原商业贷款撤销抵押和商转公贷款抵押的,就需要借款人先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流程也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