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规范离任交接保持工作连续
海南日报海口11月10日讯(记者王玉洁 通讯员许平)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从严管理监督,规范我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了《海南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事项和责任,将在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该《办法》填补了我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问题制度性规范的空白,是一项制度性创新。”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长期以来,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不规范,有的离任领导干部对应交接的重要工作没有交接或交接不清,有的离任领导干部调走后没有及时交回单位的文件资料和周转房、办公室、车辆、电脑、相机等公共资产,影响了原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时,应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离任交接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省直单位、市县四套班子、市县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