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违法建筑12月15日前拆除完毕

  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决定将打击和防控违法建筑列入市领导挂点和单位包点责任范围,并予以督查考评。11月16日上午,海口市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今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止仍有新增违法建筑的镇(街)、村(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11月16日以后新增的违法建筑,不论面积大小,必须采取快速反应机制进行拆除。如不按要求及时拆除的,除强令予以拆除外,还必须启动问责。同时要求各区必须于12月15日之前,将2015年以来的新增违法建筑拆除完毕并清理建筑垃圾。此外,海口将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考评力度,海口市打违指挥部督查考评组将对各区处理市长微信、短信、12345市长热线、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情况进行督查,每周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镇(街)、村(居)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发现一宗处置一宗,自11月16日起做到“零新增”。  

  11月13日,海口市纪委正式印发了开展责任倒查工作的通知,各区、管委会等对辖区内出现新增违建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开展责任倒查,主要查是否存在对群众投诉违法建筑不受理或拖延处理、管辖范围内违法建筑发现不及时、提供虚假材料、勾结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0种情形。对于市长受理违法建筑举报投诉重点督办件中,查明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要求地区予以拆除,并选出典型案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督办的违建未能有效制止并拆除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