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38岁,海南省海口市人,在秀英某有限公司担任宿舍管理员。2015年3月14日8点左右,陈某在下夜班时看到被害人黄某走出宿舍楼去上班,便到值班室隔壁的监控室切断公司员工宿舍第1栋楼的监控录像电源,从值班室拿出二楼宿舍钥匙进入被害人的房间。陈某从房内桌上找到钥匙打开抽屉,盗走被害人黄某放置在抽屉内的6万元现金。陈某将盗得的现金用于个人花销。

  3月30日,被害人黄某发现现金被盗后报警。4月2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向该公司部门经理、被害人黄某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并将2万元退还给黄某。次日,陈某再次将5000元退还给黄某,并在该公司部门经理的陪同下到海口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投案。

  案发后,陈某的亲属已向黄某退还完剩余的被盗现金,黄某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