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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抗法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日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2010年至2014年,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的警察达8880人,人数连续5年上升。

  对于暴力抗法袭警者,警方一般会按照《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没有单设“袭警罪”,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种情况下,再设一个罪名,在法律和技术上就重复了,暴力袭警不过是妨害公务的一种情况。”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那么,对于受到伤害的交警,是否有相关的补偿标准呢?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并没有哪条法律法规对交警因公职行为受到伤害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只是从政府层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补偿或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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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暴力抗法是对法律的挑衅

  记者近日走访了海南大学和海南师范大学,询问了约20名大学生,他们中的多数人对暴力抗法行为表示谴责。

  谴责暴力抗法者的大学生认为,在“双创”的大环境下,全民都应该积极参与配合,交警执法过程中若无违规之处,暴力抗法者确实不应该。海南大学的崔同学认为,交警开展电动车“八不准”专项整治已有一段时间,相关处罚措施也已多次在媒体上公开发布,电动车驾驶人在这种情况下依旧违法违章,并暴力抗法,行为确实不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朱绵茂分析,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暴力抗法事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样的。从大环境来说,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民众跟法律有更多的接触,懂得要保护自身权益,却并未意识到自身的维权方式是否合理合法;从小环境来看,海口正处于“双创”的特殊时期,之前民众习以为常的行为突然要提高到法律层面来解决,短时间内很难适应。

  朱绵茂说,此外,“仇警”心态也是引发民众对交警执法产生抵触情绪的一个原因。“一旦有了这种‘仇警’心态,民众与执法民警接触的第一反应,不是考虑自己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是首先进入戒备状态,怀疑执法者是否会对自身造成伤害。”朱绵茂说,因此,交警在与违章电动车驾驶人接触的时候,首先应该有礼有节,文明执法。“不管怎么说,交警执法是一种公务行为,以暴力的形式阻碍执法,归根结底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是对交警个人的伤害,也是对法律的挑衅。”朱绵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