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金使用难 致设备长期带“病”运行
据介绍,这些原因使海南大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法使用,影响了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一些设施设备无法得到及时维修,还有一些设备长期带“病”运行。
如定安某小区2015年元宵节期间因机房意外失火而造成发动机损坏,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启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只能由物业先行垫付。三亚某小区因消防设施存在问题,2014年被三亚市政府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同意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至今仍未维修;还有一些住宅小区电梯出现安全问题,由于无法动用维修资金,至今无法检修,给业主带来很多生活不便和安全隐患。
简化住宅专项维修金使用程序 细化资金使用项目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在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照明设施等)突发严重问题或故障时,进一步简化程序,确保维修资金能尽快到位,设施设备能及时得到维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莫让住宅维修资金“沉睡”下去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袁锋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份针对我省物业管理的调研报告显示,全省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极低,海口市使用率为2.4%,三亚市为4.8%,陵水和澄迈使用率为0。(见今日A02版)
业主收房时,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就拿不到钥匙,而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需要维修时,要动用这笔钱却困难重重。明明是自己的钱,怎么想用一用就比割别人的肉还难,这让大部分业主想不通。应该说,过于繁琐的动用程序是一个重要原因。
“所有权人决策”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明确的一条原则。为克服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共决策失灵,亟须贯彻“所有权人决策”的原则,把决策权真正交到维修资金的所有者和受益者——小区业主手中,这就倒逼业主尽快建立和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为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破除最基本的障碍,让沉睡的资金尽快苏醒过来。
同时,对一些超过使用期限的设施(如消防、供电等设施),由业委会报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检测机构进行考察和检测,如认定确实存在问题需要维修并符合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的即可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并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如消防、照明等设施涉及所有业主,而游泳池、健身房等设施只涉及到一部分业主,对能否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进行明确和区分。
此外,将专项维修资金以每幢楼为单位建立分帐户,哪幢楼需要维修,由哪幢楼的业主进行表决即可;维修涉及到多幢楼的,由多幢楼的业主共同表决,并加强对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的监管,对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应从严从重从速处罚,并列入信用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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