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还在法庭上提交了北京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交接确认书各一份,他想用这些证据证明,北京房产是他婚前个人购买,而后来购买山东、海南房产及汽车,是用2009年4月出卖北京房产所得款来购买的。对于张亮提出的债务,刘萍称均是在他们分居期间产生的,系张亮的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所需,属于个人债务。刘萍也提交了《房屋登记簿》和《海口市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证明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

  刘萍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儿子归原告抚育,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琼海市人民法院认为:刘萍与张亮经人介绍认识,经一段时间的交往了解后缔结,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两人虽异地分居生活,但仍有往来和通过手机QQ、微信及短信等方式联系,可见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有所冷淡,其原因是由于被告在筹备开设酒店过程中,因资金紧缺,向原告提出,让其向岳父借款而引起夫妻感情不和,夫妻感情恢复和好是有可能的。遂做出不准原告刘萍和被告张亮离婚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