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6年高考报名办法出台 4种条件不受批次限制

  南海网海口12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马伟元)12月9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15年12月24日至28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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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户籍报名条件 四种条件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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