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犯罪嫌疑人甘某六和甘某缘交代:2015年4月份的清明节过后,甘某六和甘某缘看到他人利用发送手机木马病毒链接短信实施诈骗赚钱较容易,便萌生实施诈骗的想法,于是他们合伙各出资1万多元人民币,用于购买作案手机、手提式电脑、手机卡、银行卡、手机木马病毒程序、网上域名、通讯录等作案工具和租房开始实施诈骗。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2015年5月18日开始,甘某六和甘某缘到南宁市宾阳县某农场租用偏僻无人使用的旧屋作为实施犯罪窝点,雇用甘某肆和黄某华向他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木马病毒链接短信实施诈骗。他人接到打开该短信木马病毒链接后,手机自动被植入木马病毒程序,手机被控制,储存在手机上的通讯录和短信内容被窃取传到他们在互联网上已注册的邮箱内。
甘某六就对窃取回的他人通讯录和短信内容进行分析,再通过梳理、移动和包查询、花钱网上查身份证、银行卡等方式窃取到受害人的名字、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分析可以实施诈骗的对象,甘某六用其安装有手机木马病毒后台操作软件的手机,控制冒充显示中木马病毒手机人的手机号码给朋友、下属等关系密切人员发送短息,叫他们汇钱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并拦截关系人回复短信,当事人无法接到回复短信,误认为当事人借款或要求转账而上当受骗,将钱转账到作案账户。对于分析可以实施盗窃的对象银行卡资金的,甘某六和甘某缘通过网上转账方式,将他人银行卡里的资金通过网银转账盗走。对于分析可以实施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网上购物消费的,甘某六和甘某缘就使用他人银行卡号,利用后台手机拦截手机银行登录验证码登录方式进行网上购物消费,购得物品进行销售获取赃款。
近日,甘某六、甘某缘、甘某肆和黄某华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盗窃罪,被我省公安机关依法向琼中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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