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于海龙被依法押解回三亚(通讯员 罗佳 摄)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于海龙被依法押解回三亚(通讯员 罗佳 摄)

  南海网三亚12月11日消息(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沙晓峰) 12月1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去年3月在三亚市故意杀害一人、强奸一人的罪犯于海龙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在安排其与亲属会见后,执行死刑。

  罪犯于海龙,男,汉族,1982年10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高中文化,劳务人员。2014年3月12日10时50分许,于海龙在三亚市某音乐工作室,因挪动钢琴与女教师于某某(被害人,殁年24岁)发生冲突,遂持刀捅刺于雅馨颈部、肩部、背部、腹部多刀,致于雅馨颈部大血管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2014年3月9日16时许,于海龙到三亚市某街舞工作室,将前台工作人员吉某某(被害人,女,时年21岁)诱骗进该工作室厕所,采取持刀威胁、划伤脸部的手段将吉某某奸淫。

  罪犯于海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予以并罚。故意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于海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于海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