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号通报称,海口市监察局启动了对刘丽娜的问责调查,未显示对其他人员问责。
海口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丽娜作为聘用人员,没有向外发布领导批示件的职权,当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表现。市政府办公厅通报中“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的定性不是物价局作出的。
海口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刘丽娜的错误,海口市发改系统、物价系统的主要领导也被问责,已在相关的干部职工大会上做了公开检讨。(完)(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 任明超)
12-16 15:42评论()|
12-13 18:38评论()|
12-13 09:04评论()|
12-13 09:03评论()|
12-13 09:01评论()|
12-12 21:41评论()|
12-12 21:38评论()|
12-12 20:31评论()|
12-11 17:59评论()|
12-08 09:2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