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阿强与阿红婚后未生育孩子,导致双方无法和睦相处并分居,阿红坚决要求与阿强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阿强和阿红离婚。小花系经阿强许可,阿红与他人所生,双方均同意女孩小花由阿强抚养至成年,依法应予准许。

  阿强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不准予双方离婚。阿红辩称,阿强没有生育能力,又不工作赚钱养家,家庭生活均由其一人承担;阿强不关心自己,婚后生活从未感到过幸福,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阿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里,了解海南!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海南官方微信(xinlangh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