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等城市明年起试点“税优健康险”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湖南株洲、海南省海口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相当于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业内人士表示,税优健康险将减轻个人购买商业险的经济负担,而优惠也将吸引更多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完善自身的健康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从参保登记的条件、内容、时间、调查摸底内容以及参保登记程序5个方面规范了参保登记业务;从信息变更的内容、所需材料及服务流程3个方面规范了信息变更业务;从参保人员缴费、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及集体补助3个方面规范了保费收缴业务;从个人账户记录、支付及结算3个方面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业务。

  金融、政务

  ●同一银行开卡不得超4张

  近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明年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新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通知》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通知》要求银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对借记卡数量、开办流程进行把关,重点把控银行借记卡代办流程及代办人员信息等。

  ●海南省宪法宣誓制度明年施行

  在11月27日闭会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获得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省正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今后,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均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明年起三种情形可免办营业执照

  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三种情形可免办营业执照。

  新《实施细则》亮点颇多。其中明确规定,凡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在集贸市场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解决下岗职工、残疾人、低收入者等就业以及为调节临时性、季节性、节假日供求关系而设置的服装、饮食一条街、早市、夜市等场所经营的自然人或者家庭。这三种情形之一,可以免予办理工商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教育与工程项目

  ●2016年起海南免费培养乡村教师

  《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已经六届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继续实施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每年招聘600名左右的特岗教师。从2016年至2020年,省级每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约100名特岗教师,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特岗教师标准执行。

  自2016年至2020年,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教师和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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