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黄启璋除对部分事实有异议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阶段悔罪认罪,表示对不起家人。控辩双方均针对本案充分发表意见。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介绍,2011年至2015年间,黄启璋先后收受他人“好处费”后,于2015年5月将部分受贿款退还给当事人。2015年7月,黄启璋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在庭审现场,该县纪委组织各单位“一把手”及林业局部分干部108人到场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