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4家企业的19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我省两家药企“上榜”,分别是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和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海南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上述企业暂停销售、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正在对该4家企业进一步立案查处。

  通告称,经国家药品抽验,发现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的酸碱度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和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装量差异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