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财政3078万元冬春救灾资金已下拨各市县。《通知》要求,各市县要确保在2016年春节前冬春救灾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对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各市县要按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五保金、临时困难救济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放困难群众春节生活补助资金,帮助困难群众提高节日生活质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要做好救灾物资调拨的准备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够迅速、及时送达灾区。

  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表示,春节将至,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是当前各级民政部门的首要任务,各市县民政部门接《通知》后,要对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特别是各项过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省民政厅将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督查,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困难群众受冻受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