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法应予惩处。但是,鉴于被告人莫某伟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已将赃款36000元主动退还给被告人顾某花,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顾某花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购买该龟只是想用于治病,案发后已将该龟归还给文笔峰盘古文化旅游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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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收购销售“金钱龟”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