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小申 通讯员王元春)“总想找个机会向组织说明自己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勇气。这次终于鼓起勇气,希望组织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海南省屯昌县新兴镇财政所科员梁安忠主动向县纪委交代了其利用管理税费减收补助资金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的问题后,顿感轻松、如释重负。最终,该县纪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从轻处理。

  1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纪委获悉,该省去年共有68名党员干部像梁安忠一样,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5人;正在初核2人,已立案54人,诫勉谈话12人。

  海南省纪委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人中,有的是被反面典型震慑,主动交代违纪问题;有的是组织提醒谈话后,主动交代违纪问题;有的则是因关联涉案人员被调查后,主动交代违纪问题。

  据了解,去年,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牢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谈话,运用宽严相济政策,敦促“有问题”的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对于愿意悔改、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配合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就要给机会。”海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董德成说。记者了解到,该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主动来(到案)、如实说(交代问题)、彻底退(上缴违纪所得)”的标准,甄别违纪人员是否符合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依纪作出恰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