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规范对我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海口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办法》对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申请审核、配售、退出和上市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规定,申请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年龄应当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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