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
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王主任说,现在四个区的政务中心都设置了住房保障窗口。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受理,并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转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相关申请材料转送申请人现居住地的所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多久有结果?
《办法》中指出,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审核时限有了明确的限制,20个工作日必须审核完毕,而与原来的一个月相比,效率提升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