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海南省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和解决“四风”问题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查处的违纪案件情况来看,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一些理想信念缺失、党性宗旨观念淡漠的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骗取惠农补偿款、挪用专项资金;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把惠民资金当成“唐僧肉”,索要好处费等“雁过拔毛”式“微腐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结合近年来我省查处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本报归纳了“雁过拔毛”式“微腐败”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进行简要分析。

  贪得无厌见“毛”就“拔”

  案例一:儋州市白马井镇东山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木荣截留孤儿困难生活补助问题。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王木荣在担任白马井东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分管民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孤儿困难补助款。2013年11月2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木荣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长征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原负责人王明雄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王明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2015年8月25日,琼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明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10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明雄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畜牧兽医局与王明雄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