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万元可申购

  记者从海口市住保中心了解到,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000元(含);单身居民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0元(含)。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210000元(含)。若单身居民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届满25周岁(含)。

  除了在收入和自有住房面积有明确规定外,还要符合户口、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就业或实际居住年限等6种规定其中之一。据悉,这6种规定包括: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的。

  2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

  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5年及以上或者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5年及以上,且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及以上,并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属本省或本市人才计划引进,已与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时间已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5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已与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时间已满1年及以上,并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6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符合本项第1目至第5目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8年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