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参改人员,《方案》提出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出行在规定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规定行政区域之外办理公务的,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1040元,除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处级人员每人每月94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650元。公务交通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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