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同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起,我省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5%,比国家要求的自2015年起降至2%,低于0.5%。
同时,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生育保险费率由0.6%降为0.5%。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细分为八个档次,费率分别为0.2%、0.4%、0.7%、0.8%、0.9%、1.0%、1.2%、1.5%,确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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