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一村干部用公款大肆吃喝、支付个人费用被开除党籍
吃掉84万多元“硕鼠”被严惩
海南日报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吴飞吴彩虹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整治“四风”的重拳连续出击,公款吃喝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仍有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群众反映强烈。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专门派出暗访组抽查了部分村委会财务账目,梳理疑似线索进行核实,发现了用公款大肆吃喝的“硕鼠”。
去年5月14日,陵水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三才镇乐安村委会财务账目存在问题。该县纪委调查组随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查证,乐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留跃顶风违纪的问题被一一查实。
经查,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王留跃所带领的乐安村村委会班子成员以征地为由,在发放了参加征地工作人员的误工补助后,仍带着工作人员在三才镇及县城多家饭店大吃大喝,一年零四个月吃喝消费总计84.3943万元,平均每天“吃掉”1758元,数额之大令人震惊。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王留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汽车维修厂维修工作用车时,将自己的私家车车辆保险费和自己承包的环卫车维修费用用公款一起支付。
王留跃公私不分、侵害集体利益的行为,最终害了他自己。2015年8月19日,陵水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留跃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