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14年之间,被告人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杨某某、海南弘某投资有限公司、琼海博鳌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个人及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15万元,价值14.5万元轿车一辆,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一中院将于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