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侥幸公车私用终难逃党纪处分
澄迈一农场场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海南日报记者张谯星通讯员罗燕
“牌照为‘琼C5AE69’的澄迈红山农场公车,多次在海口某学校接送孩子……”2014年底,澄迈县纪委信访室收到了一封举报信。
接到举报后,澄迈县纪委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调查核实。经查,在2014年4月至5月期间,澄迈县红山农场场长王发让的儿子王某飞以没有车接送儿子上学放学为由,4次向王发让提出使用农场的车接送儿子。王发让均表示同意,并交代农场办公室主任李某将农场唯一的公车交给王某飞使用。
王发让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车接送其孙子上学,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5年2月10日,澄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发让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在2014年4月至5月,我4次将单位公车交给儿子,到海口某学校接送孙子上学。使用单位公车时其实我也犹豫过,但是心存侥幸,心想反正去接一下送一下就回来了。都怪我自己纪律意识淡泊、规矩意识不强……”谈到自己公车私用问题,王发让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