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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亭司法局公证处主任被处分

  海南日报海口5月22日讯(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许环峰)记者今天从海南廉政网获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日前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该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黄玉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经查,在公证事务管理工作中,黄玉珍收取了100名群众公证费合计3.239万元,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向缴款人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也未及时将公证费用存入保亭县财政非税收入国库账户,直至被群众反映此问题,才一次性开具票据给群众,将所收款上缴国库。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保亭县监察局给予黄玉珍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