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合市场,厂家不按1999年颁布的“国标”生产电动车
“我昨天才买的电动车,上不了牌也得用啊,挤公交太不方便了。如果电动车厂家能按照1999年的国家标准来生产电动车,那么我们也不会买到超标电动车了。再说了,为什么市面上的一些超标电动车,能取得合格证,还能进入市场销售,却不能上路,这不是矛盾吗?!”对于电动车新规,市民李先生告诉了记者他的看法。
记者查询了李先生所说的电动车行业1999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发现主要有四项规定:1.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2.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3.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4.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此外,该规定还对电动车的长度和宽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为了迎合市场,这一标准渐渐被厂家遗忘,如今早已名存实亡。
“1999年的规定,现在还在执行,太落伍了。”市民王女士说。
只要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交警部门会按规定给市民上牌
“目前我们所执行的就是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部分电动车行店员说的‘交警不上牌’是没有的事,我们一直在进行上牌工作,只要市民买的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我们都会按照规定给市民上牌。至于商家说的目前市场上几乎没有电动车符合这个标准,我们也没有办法,这是工商和质监部门的事情。”海口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记者询问以锂电池作为辅助能源的电动车是否符合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来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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