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属于电子监控拍照业务的其他业务办理,当事人请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处罚单原件和以上资料的复印件2份,以及身份证原件到15号窗口取A号在大厅左侧等候叫号在4、6、7、9号窗口办理。

  五、电子监控拍照业务在规定范围内可以委托办理,其他业务不能委托办理且只能办理海口市的业务(套牌和无证驾驶业务处理由开处罚单的大队处理)。

  六、凭已办理好的材料进行交费。业务属于海口市的在5、8号窗口交费。省外和其他市县的在2号窗口交费。